壹、前言:
設計驅動產業創新補助 ( Industrial Design-Driven Innovation,簡稱IDDI ) 申請須知 (以下簡稱本須知)係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訂定,目的為使台灣產業運用設計轉型升級,將設計思維導入產業各層面之中,發展出設計創新應用服務與商業模式,提升國際競爭力。
貳、 申請規定
一、 申請資格
(一) 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並合於以下規範者:
1. 設計服務業:須符合以下至少其中一項條件
(1) 依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代碼細類1為「7402工業設計業」或「7409其他專門設計業」。
(2)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營業項目代碼2為「I501010產品設計業」或「I599990其他設計業」。
(3) 取得效期內的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設計服務機構」證書3。
2. 一般製造業:依經濟部之定義之製造業四大行業為主,包含民生工業,化學工業,金屬機械工業,資訊電子工業等4,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二) 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三)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5,且公司淨值應為正值6。
(四) 本次申請計畫內容曾獲其他政府計畫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二、 補助對象、類別及金額
申請業者每年補助以一案為限,同一申請業者最高可連續申請3年,且申請業者應自籌配合款且須佔申請案之總經費至少50%
三、 執行期程
自公告受理截止日之次日起至中華民國 (以下同) 112年11月30日 (四) 止。
餘相關資訊請下載申請需知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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