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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灘車管理聯合稽查自即日起啟動 南澳神秘沙灘優先執行

日期:112-06-21    資料來源:工商科聯絡人:林恆良    聯絡資訊:rachel@mail.e-land.gov.tw

依行政院112年4月6日召開研商沙灘車管理導禁兼施-各部會權責分工第1次會
議,會議結論沙灘車非屬專供載運人客或貨物之交通運輸制式車輛,依法不得行駛於
道路,沙灘車管理以「場域管理」為方向,回歸各場地(域)主管機關,因地制宜並依
其法規進行管理。並針對沙灘車可能活動之場地(域)進行盤點清查,如有安全疑慮、
破壞生態或不該騎乘的地方就禁止,可開放就予以開放,以達到「導、禁」兼施,並
請交通部彙整各場地(域)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意見,訂定「沙灘車管理指引」,
供各縣(市)政府管理參據。另指定宜蘭縣南澳神秘沙灘列為禁止沙灘車活動場域之優
先示範地區,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強力取締違規行為人。交通部並於112年5月31
日完成「沙灘車管理指引」,通告各縣(市)政府據以執行。
宜蘭縣政府於112年6月9日邀集中央及地方有關單位召開沙灘車管理權責分工會
議,除了依據沙灘車管理指引,進行相關單位權責分工,也針對南澳沙灘禁止沙灘車
活動示範區達成以下分工共識:
道路-由本府警察單位執行取締。
南澳溪出海口-由本府水資處執行取締
小燕鷗繁殖管制區-由本府農業處執行取締。
海岸沙灘土地-由本府建設處執行取締。
噪音、揚塵-由本府環保局執行取締。
保安林地及觀音海岸自然保護區-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管處執行
取締。
國有租賃契約用地違停沙灘車-由財政部國產署執行取締。
林副縣長茂盛裁示,因應中央與地方執法一體,請各場域主管機關及單位依據沙
灘車管理指引,就其主管法令據以落實執行,另對於南澳沙灘除每週不定時聯合稽查
外,自即日起6月份每週六、日(早上9時至下午5時),全天加強稽查違法沙灘車活動。

上版日期:112-06-21
下版日期:113-06-21

  • 相關檔案
    1. 沙灘車管理指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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