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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辦理礁溪溫泉資源永續經營跨出第一步。

日期:99-06-17    聯絡人:    聯絡資訊:
攸關礁溪溫泉區溫泉井合法化的「宜蘭縣溫泉區管理計畫」,已經在99年6月7日獲得交通部核定,宜蘭縣政府並於99年6月14日起至7月14止(為期三十天),分別在宜蘭縣礁溪鄉公所及宜蘭縣政府等處所公開展示閱覽中。

  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指出,為具體提昇宜蘭縣整體溫泉區產業發展,以及解決礁溪地區溫泉業者地下水權合法化,進而推動礁溪溫泉區劃設工作。「礁溪溫泉區」範圍面積為277.38公頃,其劃設係考慮溫泉露頭分布、溫泉業分布、土地使用分區及道路建築等資源作為依據,主要範圍集中於礁溪都市計畫區內,北:遠東紡織廠後側山腳沿礁溪都市計畫線至五峰路、西北:五峰旗區塊、西南:得子口溪北岸大忠路、東南:鐵路以東都市計畫線至十一股溪、東北:玉屏巷至山腳。另土地與建築物之使用仍依礁溪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之管制為原則,並不因為劃設溫泉區而有所改變。本次劃設工作將勢必有助於礁溪溫泉區之溫泉水資源及溫泉產業永續經營與發展。


聯絡電話:9251000-1364
上版日期:9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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