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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觀光行銷科       

【獎勵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之違法旅宿】
一、為有效遏止違法旅宿及保障消費者住宿安全,交通部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之2條規定,訂定「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需提供違法事證)經受理檢舉機關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確定且完成收繳者,依實收罰鍰金額提撥一定比例之作為檢舉獎金。

二、民眾如欲檢舉宜蘭縣境內之違法旅宿,請填寫檢舉表,敘明檢舉人、被檢舉人資料及違法事實,並檢附營業場所照片、住宿訂房紀錄、住宿消費證明等證據,得透過「宜蘭縣政府縣長信箱」或「1999專線」檢舉或以書面郵寄至「宜蘭縣政府-觀光行銷科 收」。如該案件經裁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以上確定,且全額收繳者,將按罰鍰金額15%發給檢舉民眾獎金(每位檢舉人同年度領取檢舉獎金總額,以30萬元為上限)。工商旅遊處對於檢舉人資料均會依法保密,請民眾放心。

三、此外,民眾旅遊訂房前可先到交通部觀光署「臺灣旅宿網」查詢宜蘭縣合法旅館名單,如不慎入住違法場所,除注意自身安全外,也歡迎蒐集證據向本府工商旅遊處檢舉,共同打擊非法旅宿,讓自己玩得開心更住得放心。

宜蘭縣獎勵檢舉違法旅宿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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