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工商旅遊處
申請項目名稱申請單位/申請方式申請工作日數
一般旅館設立登記申請觀光行銷科/人工辦理30日
一般旅館變更、註銷、停業及補換發登記申請觀光行銷科/人工辦理14日
民宿設立登記申請觀光行銷科/人工辦理30日
民宿變更、註銷、停業及補換發登記申請觀光行銷科/人工辦理14日
溫泉標章標識牌申請觀光行銷科/人工辦理30日
溫泉取供事業經營許可申請觀光行銷科/人工辦理30日
宜蘭縣都市計畫住宅區設置旅館登記申請觀光行銷科/人工辦理30日
宜蘭縣非都市土地露營場設置登記申請觀光行銷科/人工辦理45日
工廠登記(變更)申請工商科/人工辦理10日
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申請工商科/人工辦理按申請類別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工商科/人工辦理21日
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申請工商科/人工辦理21日
電匠\技術人員申請工商科/人工辦理21日
電器承裝業申請工商科/人工辦理21日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地方型SBIR辦公室)
工商科/人工辦理按申請類別
商業登記申請工商科/線上辦理5日
  • 聯絡人:(03)9251000分機3871(邱小姐)、3872(朱小姐)、3873(林小姐)、3875(黃小姐)
  • 資料來源:工商旅遊處-觀光行銷【露營場小組】
  • 聯絡資訊:請來電洽詢露營小組
  • 資料來源:遊憩管理科
  • 資料來源:工商旅遊處-觀光行銷科

【獎勵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之違法旅宿】
一、為有效遏止違法旅宿及保障消費者住宿安全,交通部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之2條規定,訂定「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需提供違法事證)經受理檢舉機關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確定且完成收繳者,依實收罰鍰金額提撥一定比例之作為檢舉獎金。

二、民眾如欲檢舉宜蘭縣境內之違法旅宿(如該案件為查處中、依法裁處或已發放獎金者,不予受理應填具檢舉獎金申請表,敘明檢舉人、被檢舉人資料及違法事實,並檢附營業場所內外照片(:建物外觀、營業地址門牌、旅客接待處、所有可住宿之房間房號、房間內部全景及供旅客使用之設施,且照片需註明日期)、住宿訂房紀錄、住宿消費證明招攬廣告相關文宣等證據書面資料郵寄至「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 觀光行銷科 收」。

三、如該案件經裁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以上確定,且全額收繳者,將按罰鍰金額15%發給檢舉民眾獎金(如裁處金額未達10萬元則不發給獎金),每位檢舉人同年度領取檢舉獎金總額,以30萬元為上限。工商旅遊處對於檢舉人資料均會依法保密,請民眾放心。

 、此外,民眾旅遊訂房前可先到交通部觀光署🔗「台灣旅宿網」查詢宜蘭縣合法旅館名單,如不慎入住違法場所,除注意自身安全外,也歡迎蒐集證據向本府工商旅遊處檢舉,共同打擊非法旅宿,讓自己玩得開心更住得放心。

宜蘭縣獎勵檢舉違法旅宿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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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獎勵檢舉違法旅宿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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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觀光行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