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民宿之申請登記,倘位於集合住宅及連棟建物內,應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本府並得為保留民宿登記證廢止權之附款,核准其申請。(1150206發布)

  • 資料來源:觀光行銷科

(本府115年2月6日府旅觀字第1140218510B號公告)